关于简化中国公民护照旅行证办理手续的通知
2018-12-31 18:25

  为更好满足海外中国公民旅行证件申办需求,便利相关申请,根据国内统一部署,我馆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办理护照和旅行证政策进行调整,进一步放宽申请材料要求,为办证人提供更多便利。

  一、在土库曼斯坦的中国普通护照持有人,如遇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不足一年)、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均可向中国大使馆申请换发护照。

  二、在土的中国普通护照持有人,遇护照损毁不能使用、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等情形:如在土停留已超过180天,可申请补发护照;如实际停留时间不足180天,原则上应申请旅行证。

  三、办理护照换、补发手续,申请人无需赴第三方机构开具国籍状况证明,只需在使馆现场填写《国籍状况声明书》。

  四、办理护照换、补发手续,申请人无需赴第三方机构开具居留状况证明,可自主选择提交以下一种证明文件:有效居留证件或签证,驾照,医疗卡,社保卡,银行对账单,房租、固定电话、水电气等账单,其它可以证明申请人在土居留的文件。

  五、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在使馆申请护照时,只需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到场并出具同意办理证照意见。

  中国驻土库曼斯坦大使馆愿竭诚为广大在土公民提供服务。

  使馆领事证件业务咨询电话(中文):

  +993-12-480170(工作时间),+993-65-711769(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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