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库曼斯坦关于劳务许可的规定
2023-06-01 19:32
为方便来土库曼斯坦工作的中国公民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土库曼斯坦移民局关于劳务许可的规定摘编如下:
外国公民与土库曼斯坦公民在劳务活动中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居住在土库曼斯坦的外国公民可以在企业、机构和组织中工作,或根据土库曼斯坦劳动法规定从事其他劳务活动。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在土库曼斯坦从事劳务活动,必须持有在土库曼斯坦从事劳务活动的许可。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在土库曼斯坦从事劳务活动的许可办理、签发、拒绝签发、取消、延长有效期的程序和条件由《外国公民在土库曼斯坦从事劳动活动程序条例》规定,该条例于2013年12月5日由土库曼斯坦总统批准。为从事劳动活动而抵达土库曼斯坦的外国公民有权根据发给雇主的许可及允许在境内从事劳务活动的确认函在土库曼斯坦从事劳动活动。
一、免除土库曼斯坦劳务许可的人员名单
以下人员免除劳务许可:
持有土库曼斯坦授权国家机构签发的身份证件的无国籍人;
外国外交使团、领事馆以及土库曼斯坦外交部认可的国际组织代表处的工作人员;
根据土库曼斯坦法律和国际协议设立的科学、教育和文化机构的外籍工作人员,以及国际人道主义和慈善组织的官方代表;
土库曼斯坦外交部认可的外国媒体记者;
在土库曼斯坦境内正式注册的宗教组织的外国宗教人员;
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应土库曼斯坦各部委邀请,获得土库曼斯坦内阁同意,开展教学、科学、文化和教育活动,包括在教育机构举办短期或定期培训和研讨会;
外国公民、无国籍人以专家身份抵达土库曼斯坦,在一个月内进行财务、审计和其他检查、公务谈判、签订合同;
外国公司工作人员抵达土库曼斯坦,在一个月内从事设备安装、维修和维护;
根据土库曼斯坦劳动法不存在劳务关系的外国公司创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