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公民前往香港、澳门
(一)前往香港
1、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者
(1)可免办进入许可的情形
1)持中国护照,自海外过境香港前往第三国(或地区),凭有效护照和联程机票,可免办进入许可并在香港停留7天。目的地为中国内地或澳门者,可不出示联程机票;
2)持中国护照,自内地前往第三国(或地区),出示联程机票和前往国家或地区的签证或合法居留证件后,可免办进入许可并在香港停留7天。
(2)因其他事由入境香港,或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无论过境或入境香港),均须事先办理进入许可。
(3)申请方式:
1)可向中国驻土库曼斯坦使馆申请进入许可。
2)可把进入许可申请材料直接递交至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为缩短处理时间,申请表格及证明文件可第一时间传真至(852)2824 1133。签署妥当的申请表格正本及所需照片应随即以空邮寄交入境处。入境处在收到申请表格正本,并审核妥当后才会发出获批准的进入许可。
(4)申请材料:
1)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2)申请表及照片:填写香港签证/进入许可申请表格,提交1张护照照片。
3)申请人在土库曼斯坦的居留身份证明。
4)根据访港目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办理时长:
1)使馆权限内审发的进入许可,普通需4个工作日,加急需2个工作日。
2)需转送至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的进入许可申请,时间需1个月左右。
2、香港特区居民前往香港
持有效的香港特区护照、永久居民身份证、香港身份证明书(CI)、香港海员身份证(跳船者除外)或“英国国民(海外)护照”者,进入香港无需办理签证或进入许可。
3、澳门特区居民前往香港
(1)下列澳门永久性居民可免办进入许可赴港旅游,最长逗留180天:
1)持有效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且符合一般入境规定的澳门永久性居民;
2)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及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人员。
(2)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的澳门非永久性居民,可免办进入许可赴港旅游,最长停留30天。
(3)持澳门特区护照及澳门特区旅行证者:若过境香港往来澳门特区与另一个国家或地区,且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包括持有前往目的地的有效入境证件及经确认已预定前往海外的续程车/船/机票,可免办进入许可并在香港最长停留7天。
4、台湾居民前往香港
(1)持用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如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不论过境香港往返内地或赴港旅游,均可以访客身份逗留香港不超过30天,免办进入许可。
(2)居住岛内的台湾居民,应根据其入境目的,通过特许航空公司办事处或在香港的保证人向香港入境事务处申请入境许可。
(3)旅居海外的台湾同胞前往香港,如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就近向使馆申请旅行证后申请香港进入许可。
(4)符合条件的台湾居民亦可通过“香港政府一站通”网页(www.gov.hk/par)自行免费预办入境登记赴港旅游。
(二) 前往澳门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人员如持有第三国有效居留证或第三国有效签证,可免签在澳停留7天。上述人员如欲延长在澳停留期限,可于其所持在澳逗留许可到期前5日向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递交申请,延期最多为90天。
详情请查看澳门特别行政区治安警察局网站
http://www.fsm.gov.mo/psp/cht/psp_top7_sm_2.html
注:驻外使领馆不负责签发前往港澳通行证,该证由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或公安部及其授权机关在国内签发给在中国内地境内的居民使用。
二、土库曼斯坦公民赴香港、澳门
(一)土库曼斯坦公民赴香港
1、持外交及公务护照者可免签证访港逗留不超过十四天。
2、持普通护照者应在赴港前办妥签证。
(1)可向中国驻土库曼斯坦使馆申请签证。
(2)可把签证申请材料直接递交或经由在港的保证人转交至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为缩短处理时间,申请表格及证明文件可第一时间传真至(852)2824 1133。签署妥当的申请表格正本及所 需照片应随即以空邮寄交入境处。入境处在收到申请表格正本, 并审核妥当后才会发出获批准的签证。
注:关于更多香港特区给予部分国家和地区人员免签证待遇信息,请登陆http://www.immd.gov.hk/hks/services/visas/visit-transit/visit-visa-entry-permit.html了解详情。
3、申办签证所需材料:
(1)签证申请表1张(http://www.immd.gov.hk/hks/forms/hk-visas.html);
(2)护照资料页及已使用页的复印件;
(3)经济状况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
(4)工作证明;
(5)访问香港交通及住宿安排(酒店订单、往返机票);
(6)访问香港目的证明:
如:旅游-参加旅行团的收据、行程;
探亲-在香港的亲属姓名、地址、电话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就读-香港高校发出的录取证明;
工作-获香港特区相关部门批准工作的证明;
依亲居留-在香港亲属的居留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商务-赴香港公干、洽谈证明、香港公司邀请函。
(7)曾到香港使用的旅游证件资料页(如有);
(8)其他国家的有效签证(如有)。
(二)土库曼斯坦公民赴澳门
1、赴澳门前可向中国驻土库曼斯坦使馆申办签证。
2、拟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但未预先向中国驻土库曼斯坦使馆申办签证,或经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申办入境及逗留许可的土库曼斯坦公民,可于抵澳时在边境检查站的签证室即时申办入境许可(俗称“落地签证”),如获批准,在澳最长停留期为30天。
3、申办签证所需材料:
(1)签证申请表1张(http://www.fsm.gov.mo/psp/cht/pdf/psp_top6/psp_top6_sim_03_1_cp.pdf);
(2)护照资料页及已使用页的复印件;
(3)经济状况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
(4)工作证明;
(5)访问澳门交通及住宿安排(酒店订单、往返机票);
(6)访问澳门目的证明:
如:旅游-参加旅行团的收据、行程;
探亲-在澳门的亲属姓名、地址、电话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就读-澳门高校发出的录取证明;
工作-获澳门特区相关部门批准工作的证明;
依亲居留-在澳门亲属的居留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以外劳亲属身份留澳-获澳门特区相关部门批准留澳证明;
商务-赴澳门特区公干、洽谈证明、澳门公司邀请函;
(7)曾到澳门特区使用的旅游证件资料页(如有);
(8)其他国家的有效签证(如有)。
四、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澳门治安警察局网页中的服务/手续一栏,网址:http://www.fsm.gov.mo/psp/cht/psp_top5_3m.html;电话:(853)2872 5488。